离婚时,女方想获得最大利益,就要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而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自己生活较困难。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对方存在婚姻过错,比如: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话,不仅可以要求对方对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在财产分割中法官也会对您适当倾斜;证明您对家庭贡献较大、付出较多;如果您是女方或是抚养孩子一方的话,可以要求财产进行多分。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给谁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跟谁提出没有多大的关系,父母双方先进行协商,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情况,直接判给父亲。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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