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想获得最大利益,就要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而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自己生活较困难。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对方存在婚姻过错,比如: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话,不仅可以要求对方对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在财产分割中法官也会对您适当倾斜。
一、离婚怎样力争最大利益
协议离婚中,主要是尊重双方的意见,所以如果利益最大化,需要与对方协商沟通。在诉讼离婚中,如果想实现利益最大化,可以从以下角度:
1、对方有婚姻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配偶与第三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如果能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况之一,不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法官也会在财产分割中适当倾斜;
2、证明家庭贡献大,付出多;
3、如果是女方或者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财产多分。当然,在实践中,有成千上万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二、离婚怎么处理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处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过错,另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全文5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