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城区各建设单位庭院绿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6:39:07 3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市直有关部门,肃州区人民政府,中央、省属驻酒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新城区绿化美化工作,实现总体规划绿化覆盖率达到40%的目标,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现将新城区各建设单位今年绿化美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新城区各建设单位的庭院绿化面积、绿化区域、绿化方案,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平面规划设计,按照平面规划效果图,委托专业园林绿化设计单位进行绿化方案设计,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降低绿化标准,并报送市新城区管委会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2、为了确保新城区绿化效果,缩短绿化周期,在短期内改善单位小环境,达到当年种植、当年见效的目的,按照阔叶林胸径不小于15厘米,常青树冠不小于1米、高度不低于3.5米的要求进行绿化。

3、各建设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工作,要做到早安排、早准备,在春节必须完成庭院绿化方案设计,3月15日前完成土地平整,树穴开挖,苗木采购工作,4月25日前全面完成绿化美化任务。

4、庭院绿化美化属各建设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新城区整体绿化美化水平。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确保庭院绿化美化标准和效果,各建设单位要与新城区管委会签定《庭院绿化目标责任书》,实行奖惩制度,凡庭院绿化方案未经审定,不能按要求完成40%绿化任务的单位,建筑工程项目不得验收使用和搬迁入住。由新城区管委会全权负责新城区的绿化美化工作,并收取绿化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的绿化美化保证金,对经过验收达到要求的保证金如数退还;对达不到绿化覆盖率40%要求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绿化美化工作年终将纳入"文明单位"和"庭院绿化达标单位"的考核内容。

二00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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