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肃州区人民政府,中央、省属驻酒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新城区绿化美化工作,实现总体规划绿化覆盖率达到40%的目标,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现将新城区各建设单位今年绿化美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新城区各建设单位的庭院绿化面积、绿化区域、绿化方案,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平面规划设计,按照平面规划效果图,委托专业园林绿化设计单位进行绿化方案设计,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降低绿化标准,并报送市新城区管委会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2、为了确保新城区绿化效果,缩短绿化周期,在短期内改善单位小环境,达到当年种植、当年见效的目的,按照阔叶林胸径不小于15厘米,常青树冠不小于1米、高度不低于3.5米的要求进行绿化。
3、各建设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工作,要做到早安排、早准备,在春节必须完成庭院绿化方案设计,3月15日前完成土地平整,树穴开挖,苗木采购工作,4月25日前全面完成绿化美化任务。
4、庭院绿化美化属各建设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新城区整体绿化美化水平。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确保庭院绿化美化标准和效果,各建设单位要与新城区管委会签定《庭院绿化目标责任书》,实行奖惩制度,凡庭院绿化方案未经审定,不能按要求完成40%绿化任务的单位,建筑工程项目不得验收使用和搬迁入住。由新城区管委会全权负责新城区的绿化美化工作,并收取绿化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的绿化美化保证金,对经过验收达到要求的保证金如数退还;对达不到绿化覆盖率40%要求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绿化美化工作年终将纳入"文明单位"和"庭院绿化达标单位"的考核内容。
二00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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