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1、事实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被认定为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
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怎样继承
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中属于死者一方所有的财产转化为遗产。分配遗产之前先将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共同财产中析出,剩余的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
去世一方生前有遗嘱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分配其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其名下遗产。
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相互配合办理继承分割手续;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进行遗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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