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合同有效,但要求该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取得了处分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客体方面,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观方面,受让人应当是善意的。
非善意取得合同有效吗
非善意取得的合同无效,因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恶意,由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外对于善意取得需要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时合同有效,而非善意取得,说明在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主观上不具有善意,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故意,所以非善意取得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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