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书是实习协议吗
关于承诺书与协议这两种文本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其基本内涵来看,承诺书所代表的确切意义为对于要约的确认,即对他人提出之约定条件予以认可,属于一种受约者单方向的意愿表达行为,本质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之一。
另一方面,协议则强调了参与方之间通过充分磋商,达成共识,从而共同制定用书面文字表述的正式合约。
其次,在制订过程中,承诺书通常需要当事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解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其中的所有条件。
相较之下,协议的制定需要经历更为复杂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要约及受约两大部分。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会对具体事项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以期达到相互满意的经济贸易协定。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学生实习受劳动法保护吗
在多数情况下,实习期并不能得到劳动法的全面保护。
这是因为那些在受教育阶段使用课余闲暇时间进行自谋职业活动的在校生,他们的身份并非雇员或者独立工作者,也就没有从任何用人机构建立起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自然也就无法享受到由劳动法所赋予的各项保护措施。
他们仍然得以在某些方面接受到民法以及其他专门法律、法规的庇护。
尤其是在学生实习期间,他们在劳动法体系中所能获得的所有保护措施可能会受到限制。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习生的待遇往往无法达到相应的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工伤补偿,也无法享受到社會保险等劳动法的基本保障。
实习生和用人机构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主要应以实习协议为依据加以规范和约束,而这些协议同时还受到教育法规甚至是民事法规的严密保护。
虽然实习协议的实质其实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同关系,这构成了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然而由于这种关系并未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围内,所以实习人员依然可以通过签署详细明确的实习协议,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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