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父亲管教孩子方法不对,使得孩子不愿与父亲生活而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
李某,1972年出生,吕某,1976年出生。1998年秋天,李某与吕某在沙雅县同一个农户家捡拾棉花相识,两个年轻人经过两个多月的相处产生了男女感情,并于1998年12月登记结婚。2000年4月,女儿X珍出生。因李某的父母思想比较保守,看到儿媳生了个孙女很不高兴,动不动就给吕某脸色看,还经常在李某面前说吕某的不是。时间长了,一家人矛盾开始升级,李某和吕某开始经常吵架。后来两人之间的矛盾激化,于2009年8月协议离婚,X珍同意与父亲李某一起生活。
刚开始X珍和父亲生活的时候,李某还常常与X珍聊天,培养父女感情,后来因为李某工作压力增大,就很少和X珍沟通,只要X珍要钱就给,之后X珍花钱越来越厉害,李某不由的生出怨言,X珍也开始叛逆站到了李某的对立面,只要李某说句重话,X珍就会离家出走,连续几天不回家。
2014年1月,为了能让女儿换个环境,李某就把X珍送到了吕某身边。毕竟最知女儿心思的还是母亲,经过李香一段时间的管教,X珍开始听话了,叛逆情绪少了,学习成绩也上升了,最主要的是X珍的脸上也有了久违的笑容。
看着女儿的变化,李某与吕某商量,由吕某来抚养X珍,X珍也很高兴的同意了父母的建议。于是,吕某代替X珍将要军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X珍的抚养权。
沙雅法院立案庭庭长了解案件情况后,为能及时给孩子上户口,庭前为双方办理了变更抚养权的手续。
法官提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在离婚和再婚时请多考虑孩子的感受,父母的决定有可能影响孩子的一生,请慎重选择。为了孩子的明天,请多多关心我们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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