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保险原则、基本原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宣传,使公众真正认识到,百年保险经营的本质在于在兼顾各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实现风险的有偿转移,实现同一被保险人群体的平等互助机会,而且,这种互助完全是根据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风险来进行的,不包括所有已经发生或故意造成的损失。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环境中,每一个文明成员都要有自力更生、互助应对各种意外伤害的头脑和意识,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保险欺诈明显破坏了保险公平与互助的基础,侵害了所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侵害了保险承保人和管理者的经济利益,保险法不允许。每一个社会公民,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要高度重视,自觉维护保险公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形成有力舆论,有效遏制保险欺诈行为。二是保险公司要研究保险欺诈的特点,加强承保和理赔审计的规范工作,保险欺诈必然回避承保和理赔审计,而这两个环节的规范运作将能够有效防止诈骗犯罪的发生和成功,至少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首先要认真审查保险合同的有效期、责任范围和损失原因。如果我们发现任何疑问,我们应该仔细追查。其次,必须确认死亡事故。审核员应当会见投保人、被保险人家属、受益人、保险代理人、诊断医师等知情人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准确理赔。事故现场应由专业人员认真勘查,并尽可能收集相关事故证明材料,做到准确结案,防止诈骗。三是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严格管理,防范疏漏。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承保审计制度,按照业务流程识别、评估和甄别风险,有效控制责任。承销审计人员有相应的资格认定、评价和聘用制度。只有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人才能担任承销商,他们应该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职业敏感性。此外,还需要配备核保档案和审计人员岗位责任评价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核保质量。同时,严格按照审查程序的先后顺序,分步开展理赔工作,建立事故调查报告档案,进行审查总结。在理赔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串通诈骗等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第四,打击保险诈骗,形成社会威慑。据日本警方侦破的保险案件统计,保险诈骗一般都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在投保时往往带有犯罪动机,保险合同成立后犯罪计划很快就会实施。保险后至少不到一个月,超过50%的人在半年内采取了行动。在日本,67%的保险犯罪主犯有前科,犯罪手段不断创新。各级保险业、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惩欺诈行为。新闻媒体要及时揭示刑事案件的危害性和本质意图,对典型案件进行专题评论,教育社会各界,提高公众的辨别能力,遏制诈骗犯罪。社会有关部门还可以成立保险犯罪举报中心,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打击保险诈骗,最终形成社会威慑力量;一旦查实,将予以严惩,确保保险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切实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保险的积极作用。五是建立和开放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重点打击行业欺诈行为,建立和开放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同时,各行业单位要设立专职反诈骗岗位,开通举报热线和电子邮件,公布奖励办法,获取更多犯罪线索。在查处举报案件时,要注意对举报人的保护。保险欺诈是对所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是对风险组织者和管理者经济利益的侵害,是保险法所不允许的。所以人们应该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咨询法律BA网免费法律咨询。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