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低价租赁行为可以适用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租赁财产,构成恶意转让资产。
一、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第一,责任的轻重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在有偿合同中,则较高。
第二,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订立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在负返还原物的无偿合同中,仍然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但对于有偿的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当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第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权处分人通过有偿合同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在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三、债权人撤销权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1、债务人签订的放弃其债权的合同;2、债务人签订的放弃债权担保的合同;3、债务人签订的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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