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过程中,若房屋交付期限延误达半年之久,作为购房者,您有权向开发商递发正式的书面催促通知,并进行合理规划与其交流协商,以催促开发商尽快依照合同约定,偿还相关义务和责任。
此外,若催促通知已达三个月以上,且开发商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那么您将有权利依据合同条款,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购房款项以及赔偿相应损失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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