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误诊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医院误诊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
1.行为人有误诊的侵权行为;
2.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4.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院误诊如何投诉
受害者可以向医院或者卫生部门投诉。处理步骤一般如下:
1.及时保留证据;
2.处理过程。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指派专人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主管部门会组织小组展开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误诊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通常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身体损害,所需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如果在结案之后,认需继续治疗的,可以按照基本医疗费用进行支付;
2.患者的误工费,如其之前有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进行计算;
3.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对于患者住院期间需专人陪护的,则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并支付;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品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以及患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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