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应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申请后,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可共同委托医学会鉴定;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法律法规,医疗事故鉴定应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争议如何解决?"
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通常涉及到法律程序和实践。首先,患者需要与医疗机构达成医疗事故争议调解协议,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无果,患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医疗记录、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法院会根据证据进行判断,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会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鉴定应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医疗记录、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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