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的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应从以下几点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第一,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第二,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第三,医院的等级所处的地域间发展的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参差不齐。总而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就应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坏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因患者延误治疗造成的不良后果指哪些?
因患者延误治疗造成的不良后果指以下行为:
1、患者不了解医疗行为,不按医嘱服药,私自服药;
2、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情;
3、全麻手术擅自进食,造成损伤或术后呕吐反流,导致患者死亡;
4、术后过早进食,隐瞒呼吸道吸入异物的情节,导致医生误诊呼吸道异物为呼吸道炎症,延误病情;
5、不遵医嘱擅自喂食禁忌药物或食物。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全文6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