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办理材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作出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原件1份)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2.受理
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发放《营业执照》)。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下一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并将申请材料发送下一环节。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发放《营业执照》)。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前湾一路1号A栋前海E站通
五、办理时限
15(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013年)
第二十二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商事主体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的,商事主体不得擅自改变商事登记事项。
商事主体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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