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校方责任险,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也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根据规定:从2011年起,除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外,保险部门在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全面推行校(园)方责任保险。省教育厅将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其年度目标管理任务。
据初步统计,随着该项工作的全面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将覆盖全省约1100万名学生,提供约3.3万亿元的风险保障,切实保障学生利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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