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订二手房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买卖二手房必须经过中介吗?
二手房交易包括二手房的买卖、交换等,属于房地产转让(现售)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房地产转让方式包括现售和预售两种,其中现售房地产的,转让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应当已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转让房地产。
那么,二手房交易是否必须通过中介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可以只是法律鼓励性用语,而不是强制性用语,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不委托代理人。而且,代理人的范围并没有限制在房地产中介公司,其他专业人士比如律师等也可以作为代理人,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律师点评:由于二手房交易信息松散,交易环节复杂,涉及法律问题较多,因此,我们建议您在不具备交易信息和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代为买卖二手房。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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