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铺后,承租未开业的,如果是出租人原因造成无法开业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双倍返还保证金。如果是承租人原因未开业的,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卖合同中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区别有哪些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时预先设定且在违约事实发生后据此承担给付违约金的责任。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是存在差异的,具体表现在:
1、目的不同。履约保证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目的在于制裁违约行为,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功能不同。违约金可以适用于不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及履行指向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履约保证金的重心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重点在于履行这一行为。
3、交付时间不同。两者虽然都可以事先约定,但履约保证金一般在合同成立时即由合同当事人一方给付另一方当事人,用来约束合同给付一方的履约行为,而违约金一般属于事后救济的手段,约束合同双方或多方的履行。
4、发生的根据不同。履行违约金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因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当事人无事先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不会适用。违约金一般由当事人自己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参照《民法典》规定适用。
5、违约金在性质上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履约保证金在性质上是否具备违约金的补偿性和惩罚性,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界定,应根据具体案情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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