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诉讼管辖权的内容包括:除了合同的履行地外,被告的所在地也可以成为建筑合同诉讼的管辖权。在建筑合同的当事人没有违反民事诉讼法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订立地,原告的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建筑加工合同中,除了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外,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
建筑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第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第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第三,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包含:
(1)应明确约定开工、竣工的日期、办理手续、签署文件;
(2)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第。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第五,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第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不可抗力要量化。
第八,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除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外,被告所在地也可能成为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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