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一年定一次。三定具体是指: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方案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的党政机关、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机构,在单位初设或者机构改革过程中有重大变更事项时,颁布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是体制内每一个单位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定方案是什么,具体都有哪些
所谓的“三定方案”,即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
因为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三定其实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由各级政府的编制委员会负责相关的工作:
一、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
二、定职能,就是规定这个单位是干什么,有什么具体职能。
三、定编制,是确定单位的编制数以及领导职数。
《“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群团机关、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等“三定”规定的制定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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