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随房走就是指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一、房地产抵押限制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限制条件如下: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有争议的房地产和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或者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5、文物保护建筑物和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不得抵押;
6、依法公告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根据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二、有哪些房地产不得抵押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已依法公告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古建筑被列为文物保护,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
5、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6、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三、民法典上的共同抵押是指什么?
关于共同抵押的规定如下:1、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延伸内容】共同抵押定义指未限定每个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金额,债权人可以任意就其中一个或几个抵押物的卖得价金受偿,即每个抵押物均担保债权的全部。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的特殊抵押形式。共同抵押不是数个抵押权的单纯结合,而是基于担保同一债权,为同一目的而于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立。故其权利为复数抵押权,债权人因任何一个抵押权受到清偿时,其他抵押权即因目的达到而消灭。共同抵押中数个抵押权与一个被担保债权的关系类似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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