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房而走,随房而走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3-09-23 05:40:06 3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随地走指的是某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转让。反过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转让处分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并处分,即所谓房随房走。

“房随地走”指的是某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转让。

2、反过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转让处分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并处分,即所谓“地随房走”。

地 随 房 走 , 房 屋 买 卖 涉 及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转 移

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因此,如果当事人不去申请注册、迟迟不办理登记或提供虚假的注册资料,就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合同无法生效,受让人将承担合同无效的损失,甚至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但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也不得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出售、赠与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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