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名下财产登记他人名下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名下财产是共同财产,但要有证据证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
(一)如果父母婚后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
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婚后财产归两方共有,均分,但有犯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一方因抚育娃儿、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三)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犯错招致婚姻家庭关系破碎,离婚时对无犯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犯错的一方应承受的民事赔偿职责。
(四)正后的民法典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规则,因一方的法定犯错导致离婚的,无犯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犯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五)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婚后财产归两方共有,均分,但有犯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一方因抚育娃儿、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六)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犯错招致婚姻家庭关系破碎,离婚时对无犯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犯错的一方应承受的民事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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