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遗嘱或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二)遗嘱或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三)遗嘱或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四)遗嘱或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公证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五)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或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公证遗嘱不再优先的内容
《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以立遗嘱时间作为衡量准则,充分尊重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只要遗嘱内容真实,为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即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来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公证遗嘱费用如何收取的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和遗赠公证费用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
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四)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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