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所立遗嘱(需要说明的是,提供的遗嘱最好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难以被采纳);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则不需要提供遗嘱,只需要提供上述的其他材料即可。
一、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出具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以及相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遗嘱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人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遗产的产权证明;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等。继承人之间就继承事宜达成协议,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财产权属部门办理继承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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