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何征收(1)保证金专用账户设立施工队管理所(后简称市施工管理所)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简称保证金)专用账户,安排专家或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征收和管理。市施管站建立保证金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的联动。(二)初始收取金额的核定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7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金额为100万,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缴纳金额为30万,获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2009年度可免交保证金。(三)领取程序1、市内注册的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地方进津建筑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管理所统一领取市内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包括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管理所发行支付通知3、企业持支付通知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全额支付保证金4、企业签署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见证书)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农民保证书复印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怎么计算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可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缴纳。
《邯郸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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