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申请条件,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可向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申请人才集体户挂靠,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可搜索“申请挂靠人才集体户口”进行在线办理,该证明可正常在线打印。同时也可至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现场打印《同意挂靠人才集体户证明》。
递交申请所需文件:
1、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如有)。所有的申请文件必须以中文提交;
2、联系表,需包括以下信息: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有优先权请求的,应提供在先申请的国别、申请日、申请号;
3、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可以在申请日后补交;
4、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要求了优先权,需自申请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相关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5、优先权转让证明。如果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需提供优先权转让证明原件
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优先权转让证明可以自申请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
6、微生物保藏和存活证明,适用于申请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加工过程或利用该过程取得的微生物产品,而该微生物在申请日前公众无法取得。该保藏和存活证明可以自申请日起的4个月内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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