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定居条件、职称落户、高技能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和购房落户等落户条件及申请流程。定居条件包括年龄、社保缴纳、学历等要求,职称落户则对不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同要求,高技能人才落户需要职业资格及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积分落户需要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无严重犯罪记录等条件,投靠落户需要投靠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满足其他条件,购房落户则对不同区域购买房屋价值有不同要求。
一、人才引进与落户
定居条件:
1.全日制大专生,年龄不超过35岁,需在杭州缴纳社保满一个月;
2.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45岁,需在杭州缴纳社保满一个月;
3.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年龄不超过50岁,无需在杭州缴纳社保;
二、职称落户
1.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需在杭州缴纳社保满一年;
2.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需在杭州缴纳社保满一个月;
3.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55岁,需在杭州缴纳社保满一个月。
三、高技能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
具有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保;
在杭州持有已交付的住宅。
四、积分落户
落户条件:
持有杭州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年满18周岁;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五、投靠落户
落户条件:
投靠一方需要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夫妻投靠,结婚满2年;
父母投靠,母亲年龄满55岁,父亲年龄满60周岁,且大多子女在杭州或身边无子女。
六、购房落户
落户条件:
2006年3月20日至2016年9月28日,在滨江、下沙、钱江新城购买房屋价值为80万、60万以及100万的客户,且付清房款后可以申请落户;2008年10月14日至2016年9月28日,在拱墅、江干、下城、西湖购买房屋价值为80万,上城区购买房屋价值为100万,且付清房款后可以申请落户;2015年1月1日之前,在萧山余杭购买80方以上房屋,无需付清房款即可申请落户。
无犯罪记录;
无传染病;
高中学历以上;
实际居住于落户地。
杭 州 职 称 落 户 要 求 是 什 么 ?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杭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州职称落户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在杭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可申请办理职称落户。
2. 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在杭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可申请办理技能落户。
3.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在杭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4.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在杭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5.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在杭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6.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在杭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杭州职称落户的要求包括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在杭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可申请办理职称落户;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在杭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可申请办理技能落户;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杭州市人才落户政策包括人才引进与落户、职称落户、高技能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和购房落户等条件。人才引进条件包括全日制大专生、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职称落户条件包括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包括具有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保和在杭州持有已交付的住宅。积分落户条件包括持有杭州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年满18周岁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购房落户条件包括在2006年3月20日至2016年9月28日,在特定区域购买房屋的客户,且付清房款后可以申请落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除杭州市城区外,进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的条件限制。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七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
“市外迁入”,是指跨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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