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不断发展中拆迁补偿纠纷越来越多,已经成为普遍问题,政府虽然出了很多拆迁补偿文件可是拆迁人就是不执行(因为78号还没作废)被拆迁人又是弱势群体,发现问题连投诉的地方都找不到,所以才会屡屡出现集体上访的事件。我也是一个正在面临拆迁的村民,希望以下的建议对以后的拆迁工作起到作用
1:所有被拆迁人和拆迁人签的协议及内容应该可以供其他人查询。最好是有合同编号可在网上查询。(群众监督可防止当地某部分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亲属多签赔偿款,损害群众利益)
2:在征用土地时把赔付细则公布出来征求群众意见。
3:拆迁单位应该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明文规定的其他文件的复印件都粘贴在拆迁地的醒目位子(避免证件不全就拆迁)
4:拆迁单位应该把监督举报电话贴于醒目位子,避免群众发现问题投诉无门。
希望这些意见政府能采纳,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争取点利益,也希望以后不会再出现集体上访的事件。
物管收费应有的透明度
物业管理中要收的费用应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物业管理公司代业主代收代缴的费用。这些费用是由物业公司从业主处收来再如数缴给有关公司的,如:水费、电费、绿化费、电视接收费、保安费、垃圾处理费、电话费、煤气燃气费、土地使用费等;第二类是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由业主按规定比例交给物业公司来保管,主要用于物业区维修的资金,该款项的所有权仍属业主所有;第三类是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区内提供服务的收费,也即物业管理收费。这笔收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按每平方米每月多少钱来定。有的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分不清这三类费的性质,将这三类费加在一起作为物业管理费收取,按每户每平方米多少钱来收,这样做既不科学,又不明智。把不属于物业管理费的钱都加在一起,结果使物业管理费看起来很高,遭到大家的反对,以后不管物业公司怎么解释,都得不到广大业主的理解。
如果物业公司很清楚这些收费的性质,一开始就将它们分类,旗帜鲜明地告诉业主哪些是物业管理费,哪些是与物业公司无关的费,哪些是代收代交的费,业主就会一目了然,即使真的物业管理费定的高一些,他们也会接受,这样做肯定会降低物业管理的风险,在收取管理费方面会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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