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所以说“社保代理”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也逐渐走向成熟。
一、社保代理的对象
1)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南昌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流动就业人员;
4)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南昌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5)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6)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社保代理的服务内容
社会保险的险种有5种: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社保年审,残联年审,人事外包,社保费补缴,欠费滞纳金查询,社保证明等
三、企业为什么要社保代理
1.背景:《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用工成本增加》《员工维权意识》《政府监督力度大-高额罚金》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保,将引发劳动纠纷,仲裁的结果是不但要为员工补缴社保,还有高额罚金,如果没有缴社保带来的员工权益损失,员工同样都可以合法向企业追偿。
2、社保成本高,外资,国营、事业单位、港澳台企业更高。
3、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投保在总公司,员工享受不方便,满意度低,离职率高;
4、公司小,人员专业性不够,人员成本高;
5、公司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需要经常往返社保局,办理每月的增减员手续,社保基数的申报,还必须经常留意国家的社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否则不但没能正常操作,又浪费了时间与精力。效能不高;
6、公司刚成立,没有社保账户,没有人手办理。
7、企业按照交社保的人头交残疾人保障金,保障金高额费用难以承受。
8、流动失业人员没有工作单位,个人名义买社保既盲目又繁琐,费用还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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