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解除赔偿金与代通知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违法解除赔偿金与代通知金不可以同时适用,这是由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非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产生。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所以两者不能并存。
二、代通知金是否需要缴个税?
1、代通知金不一定需要缴个税。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代通知金是否纳税的具体分析
(1)对超出法律规定补偿的部分,无论是否超出“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均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为限,免征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市级“上年社平工资”。
(3)超出法律规定补偿的部分、以及合法补偿金额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年限均分为月收入后,计税合计。
单位若是将处于哺乳期、孕期等的职员辞退,那么单位的行为就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施了此类违法行为的单位,需要向被辞退的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则与职员的正常薪资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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