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新兼从轻原则是怎样的
从新兼从轻原则是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原则之一。指对新刑事法律生效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犯罪行为,原则上适用判决时的新律,但旧律处罚较轻时则适用旧律。从新兼从轻原则认为新法具有普遍追溯力,但旧法规定较轻时为例外。
二、从新兼从轻原则与从旧兼从轻原则有什么区别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当法律有更新或变动的时候,而并非是所有的刑罚都从旧兼从轻。
举例说明:某项行为以前是犯罪,现在不是犯罪了(比如投机倒把、流氓罪等等),如果你的行为是在还是犯罪的年代发生的,但在判决时法律已经更改,这时候从旧兼从轻就要体现从轻,而按照轻的判决,基本就是无罪了。
道理就是既然观念已经更新,这类行为根本不是犯罪,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再对行为人处了刑罚没有意义。
如果不考虑这一项,那么按照76年之前的案例来说大部分人都可以进里判上几年了。就算按76年刑法,约炮的全抓了也不冤。
三、从新兼从轻从旧兼从轻原则比较答疑
网友提问:
从新兼从轻原则与从旧兼从轻原则怎么比较?
律师回答:
关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刑事立法或刑法理论有不同的规定和主张。主要有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和从新兼从轻原则。本文主要讨论从旧兼从轻原则和从新兼从轻原则,试图比较二者的优劣。为便于论述,这里将新的现行有效的刑事实体法简称为新法,将以前的已经废止的刑事实体法简称为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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