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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为解决员工住房紧张状况,经当地市(县级)计委批准,由我单位出面委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全权办理有关手续和承建事宜,建设资金全部由员工集资方式解决,土地使用权属我单位。工程已完工。目前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我单位缴纳营业税(视同销售不动产),请问关于职工资建房有何优惠政策?
答:单位集资建房分配给职工,无论是向职工转让房屋使用权还是所有权的行为,都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规定交纳营业税。以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土地为职工建房应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用途。对职工集资建房,目前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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