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性腰椎骨折工伤鉴定可以评八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8八级5.8.2八级条款系列13)规定,脊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椎不稳定性骨折属于工伤八级。
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
腰椎骨折工伤认定的做法是:
1.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
2.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8八级5.8.2八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13)脊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椎不稳定性骨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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