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时间:2023-07-17 05:40:29 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女方起诉离婚开庭,让自己处于有利方要准备好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即要准备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法定准予离婚的证据,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是争取抚养权的,也要准备好对己方有利的证据,证据材料原则上都应当提交原件。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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