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交易长期以来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税收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出台,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公告,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证明),通过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纳税人提供完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已经明确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虽然,通知已被废止,但各地工商部门仍延续这一做法,要求转让人提交个税完税证明。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股权变更企业应持主管地税机关确认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在实践中,个人股权转让后,确需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就使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更加完善,有效地堵住了税收漏洞,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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