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二、常见的格式条款:
条款一: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条款二:谢绝外带食品;
条款三:本店最低消费;
条款四:打折、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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