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有:
1、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上所述,狭义的合同变更即指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则必须遵循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则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变更合同。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必须遵守这种要求。
成立可撤销合同,要件如下:
1、签订的合同原因为存在重大误解;
2、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3、受到一方或者第三人欺诈,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4、因为受到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胁迫而签订。
民法典中撤销合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撤销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符合条件的,会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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