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异议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办理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办理人需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上身份证明;
2、准备异议书,拟写异议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如果是委托人,需要告诉办理人情况,让委托人拟写;
3、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
办理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申请人应准备异议申请书;
2、通过邮局登记或快递邮寄到商标局。
如何委托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机构的流程由各代理机构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但是大多大同小异,基本流程有以下几种:
1、请求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帮助判断相关技术是否能够申请专利?可以申请哪些专利?
2、签订《专利委托代理合同》,填写《授权委托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代理机构收取代理费和代理机构向专利局代缴的官费。
3、发明人提供交底材料,由代理人撰写《技术交底书》。
4、发明人或申请人审核、修改该递交文件,并与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互动。
5、审核确认后的申请文件,由专利代理机构负责向专利局进行递交,取得申请日和申请号,请求其批准授权。即进入专利局审核阶段。
6、由专利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顺利,专利局会在6至8个月左右发出授权通知书或驳回的决定,专利局不会就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审查,一般只作形式审查。
7、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后,缴纳登记费、第一年的年费、印花税,在缴费3个月左右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专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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