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由谁支付
时间:2023-03-25 14:23:18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看劳动者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果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包括下列赔偿:

1、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2、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农民工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0个月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二、社保赔偿金怎样计算

单位不交社保的话对于个人而言只能要求其补缴,但是没有赔偿的。

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保的话,只能由当地社保机构等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为员工参保,但是并不涉及到对员工的赔偿、补偿问题。

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社保,同时也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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