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或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经考核合格。6)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担任公证员。7)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8)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公证员。9)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二、办理材料
填写规范,信息完整
核对原件
由公证机构出具
填写规范,信息完整
核对原件
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出具
由公证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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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区司法部门业务股室提出申请,无需取号。
2、申请人在区司法部门业务股室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3、申请人在区司法部门业务股室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4、申请人在区司法部门业务股室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廉泉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潮州市潮安区司法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报请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四)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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