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4)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场地、设施、设备.
二、办理材料
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或产权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或产权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原件
现有的应提供车辆行驶证、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安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潮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潮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自收件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如没通知补正,自收件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廉泉街
五、办理时限
2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2016年)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