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4、5项)另有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6%。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即下列第2、4、5项)另有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6%。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
增 值 税 税 率 调 整 : 交 通 运 输 、 邮 政 、 基 础 电 信 等 税 率 为 1 0 %
根据素材,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对于年应交纳增值税销售额小于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同时,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对于这些企业,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税收是保障国家收入的重要前提,国家的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每个公民、企业自觉纳税是我们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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