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性住房上市交易要满足下列条件:
1、个人以市场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住房,可直接上市交易,不需要其他条件;
2、个人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住房,其收入在按照法律相关的规定交纳所有应交的税费和土地收益后,该房改房产权可以归其个人所有;
3、个人如果是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应当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该房改房的产权将归个人所有,卖出房改房的收入应当扣除交纳的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或直接上市交易;
4、如果个人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应当按照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
一、与集资房相类似的几个概念有哪些区别
(一)集资房、福利房和微利房
首先,概念的不同。福利房、微利房是安居房的表现形式。安居房是指按规定出售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一般情况下,出售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称之为福利房,而向社会发售的称之为微利房;而所谓集资房是指由一家或两家企业或单位,集体出资建房;再分销给与该企业单位有关的员工或亲属等,以集体名义申报的房产,其房产的所有权是某一个具有开发资格的开发商或当地有关部门。
其次,上市条件不同。安居房经过补差价办理绿转红(注:安居房的房产证是绿颜色的,商品房的房产证是红颜色的)手续后可以上市流通,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而集资房由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规定,不能作为商品房上市流通,不能合法转让、抵押、出租、继承等,但如果只用来自住,公司有买卖合同(公证与否尚难说)和收据,使用权是没有太大风险。另外,购买者与公司形成的不是房地产买卖合同关系(交易标的不合法)而是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应保留好合同及收据,以防日后有用。另外,集资房也不是安居房,因此也不存在补差价后上市流通之说。
(二)集资房和经济适用房
集资房与经济适用房相比,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其相同点主要表现为:经济适用房享有的优惠政策集资房也完全享有,而且二者在供应对象上、建设标准方面也是一致的。其不同点主要是:
(1)产权性质不同。集资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不同。集资房有两种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和房改房产权,即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了集资房的话,其产权性质属于房改房产权;但如果购买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性质则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
(2)价格不同。由于集资建房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集资合作建房关系,因此,集资建房不存在销售问题,职工可免交部分税费,所售价格只是建造房屋的价格,不包含利润;而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中包含3%的利润,即由房屋建造成本价格的利润构成。
二、不是居住房是不是房改房都可以买卖?
房改房是单位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所属职工的公有房屋,取得完全产权的房改房可以买卖。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房改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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