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中断缴费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中断缴费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足额补缴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支付。
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期天津市出台多项新政策,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异常繁忙。3月份咨询服务中心接到的19万人次的电话中,按照咨询热点排名依次为:养老、劳动关系、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就业方面的问题。
加班费见习补贴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4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160元,最低标准的加班费也相应提高。按照最新的最低月工资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1160元÷21.75天=53.33元/日。如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53.33元×300%×1天=159.99元/日;如在双休日加班,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53.33元×200%×1天=106.66元/日。
此外,见习人员的生活费补贴也相应提高。按照规定,本市要求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协议应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补贴标准。市人社局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生活费补贴,因此,新的补贴标准为696元。
4050人员灵活就业可以享受社保补贴
王女士是本市某国企职工,单位2008年退出市场后,她一直在小区市场租摊位卖水果,在个人缴费窗口继续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12月,王女士年满40周岁,听说4050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于是来电咨询她这种情况能否享受社保补贴,应到哪儿办理。
据了解,目前咨询类似问题的市民比较集中。针对零就业家庭等十类困难就业人员提出多项就业援助政策,本市出台了《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对于零就业家庭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此外,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低保家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按照上述政策,王女士应先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认定后再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间断缴费不超仨月生育保险不受影响
一些已怀孕女职工咨询,所在用人单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果女职工在此期间发生生育费用,是否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悉,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中断缴费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中断缴费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足额补缴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支付。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中断缴费累计超过三个月的,补缴后仍不予补支付。用人单位年终出现中断缴费的不再补缴生育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