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案苑
小朱来自一个西南小镇,由于家庭条件不好,年纪轻轻便只身来到北京打拼,靠打零工赚钱勉强度日。和许多年轻人一样,小朱对于苹-果系列产品非常喜爱,但因没钱购买也只能偶尔借朋友的玩一下。正巧朋友小丽出差,小朱便主动要求代为保管小丽的苹-果电脑,谁料期间电脑被盗。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小朱未能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需赔偿小丽1万余元。
据小朱说,近年来苹-果品牌的电子产品非常流行,大街上处处能看见年轻人使用苹-果手机,可对于他这样一个“北漂”来说,苹-果电子产品是绝对的奢侈品。打工期间,小朱认识了比自己年纪稍长的姐姐小丽,两人关系很好,小丽一直把小朱当成弟弟看待,也经常叫小朱到家里玩。小丽有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每次到小丽家玩的时候,小朱都对这台电脑爱不释手。
前些日子,小丽因有事要外出两个月。得知这个消息后,小朱有点失落,一方面因为小丽离京后,自己会非常寂寞,二是再也没机会玩电脑了。于是,小朱主动向小丽提出,愿意在小丽离京的这段时间代为保管她的电脑,小丽干脆地答应了。
可是,让小朱没想到的是,他高高兴兴地把电脑抱回自己家里才3天,自己的出租屋就遭遇被盗,而小丽的那台笔记本电脑也不见了踪影。惊慌失措的小朱没敢将这个消息告诉小丽,直到两个月后小丽回京到小朱家探望时,小朱才不得不将笔记本被盗的消息告诉她。
又急又气的小丽将小朱带到派出所报警,可警察告诉他们,过了这么长时间,现场早已被破坏,很难再找到盗窃者。听闻这一消息,小丽当即表示让小朱赔偿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经过警察的调解,小朱愿意赔偿小丽苹-果笔记本,并出具了一张10400元的欠条,承诺一个月内还清。
一个月后,因小朱未能依约还钱,小丽将其起诉到了法院。审理过程中,小朱承认替小丽保管的笔记本丢失并出具欠条的事实,只是希望法院能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情况允许折价赔偿。对此,小丽不同意让步,表示其笔记本中保存了大量珍贵资料,电脑丢失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了电脑本身的价值。
通州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朱作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但其未能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将物品遗失,应该对小丽进行赔偿。至于赔偿金额,因二人已经就赔偿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且小朱也已向小丽出具了欠条,故法院据此判决小朱给付小丽苹-果笔记本款10400元。
得知判决结果后,小朱很后悔。因其一时贪玩不仅失去了唯一的朋友,还背上了巨额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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