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专门盗窃电梯电脑主板、变频器的案件,对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2009年底,被告人陈某从广东打工回家后,先去水阳的焊船厂打工,后想做生意但没本钱,想到以前在广东珠海伟创力电子科技公司做惠普电脑主板时,听公司技术员讲电脑主板不值钱,控制电梯的电脑主板才值钱,于是萌发了偷盗工地上的电梯电脑主板的念头。
2010年2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携带老虎钳、螺丝刀、手套、撬棍、编织袋等作案工具先后至宣城市建材市场装饰大市场工地、宣城市区丽晶国际小区工地、宣城市区美都新城小区二期工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湖滨壹号花园小区二期工地、无锡市滨湖区阳光嘉园小区工地、宁国市时代广场小区工地、宣城市区柏庄小区工地、钻石鑫城工地、观塘小区工地、宣城市建设科技大楼工地,趁夜间无人之际,采取溜门进入、卸控制柜面板、撬面板铆钉等手段,盗窃上述在建工地高层楼房顶上的电梯控制柜内的电梯电脑主板、变频器,共计价值76355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76355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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