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起人的权利主要有:
1、参加公司筹委会;
2、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3、起草公司章程;
4、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东的权利;
5、公司不能成立时,在承担相应费用的基础上,可以收回投资款项和财产。
(二)发起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本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不得在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全文3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