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定有:《公司法》第78条、第79条和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等。
一、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定有:《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能否变更
股份公司发起人可以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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