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维护合法权益。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湖南省的标准为:十级伤残的职工,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6个月的本人工资综合来看,十级伤残的职工当然能够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过,这两项待遇是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才能享受。
如果是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在原单位上班,这两项待遇暂时不能享受。总体来说,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总共可以获得的工伤待遇是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湖南省的标准,这三项加起来是1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公司不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办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二、如何申报工伤
申报工伤的流程是: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医疗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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