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息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4-04-27 09:15:43 3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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